欧盟法院 (CJEU) 对爱尔兰管理实体 RAAP 和 PPI之间的C-265/19 案作出裁决,第一家是艺术家,第二家是制片人。 两个实体已达成协议,PPI 将负责收集和随后分配通过无线广播向公众传播录音制品所获得的款项,报酬基于2006/115 号指令第 8.2 条。/EC关于租赁和出借权的规定(“指令”)。 争议的起因是 PPI 拒绝向 RAAP 支付该报酬的相应部分,声称爱尔兰版权立法 (CRRA) 将非欧洲经济区 (EEA) 国民或居民的艺术家排除在该报酬之外。)他们的表演“并非源自欧洲经济区录制的录音”。 PPI 指出,向某些国家的艺术家提供报酬将违反 CRRA 规定的互惠原则,特别是向美国艺术家提供报酬,因为该国仅部分承认爱尔兰艺术家的这种报酬权。
当然RAAP 反对这种解释表示
艺术家的国籍和居住地与这些金额的分配无关,因为指令第 8.2 条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 在此背景下,欧盟法院做出了四项初步裁决。 欧盟法院结合前两个问 意大利电话号码列表 题并重新阐述了它们,询问指令第 8.2 条是否根据《罗马公约》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PPT) 反对成员国将其排除在非成员国国民或居民的上述艺术家的报酬。 首先,法院指出,该指令第 8.2 条并未在这个意义上建立任何限制,并补充说,从同一文本的叙述 5 至 7 中可以看出,这些规则必须“根据国际公约”进行解释。力量。 ”这就要求该条款根据 WPPT 进行解释,WPPT 要求签署国向任何缔约方的本国艺术家和制作人支付报酬。
这就是为什么欧盟法院得出结论认为
签署国不能保留获得公平和单一报酬的权利。国家立法者只针对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国民,从而损害了第三国的国民。 法院接着判断第三个初步问题,该问题质疑第三国提出的影响成员国国民权利的保留是否允许成员国国民被排除在指令第8.2条所承认的权利之外。 .说第三国。 欧盟法院认识到,这些保留可能会影响成员国艺术家和制作人相对于第三国的地位,从而提高了应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互惠原则的 RANG 数据 可能性,因为“保留参与录制音乐贸易的公平条件”构成了普遍利益的目标,可以证明对版权相关权利的限制是合理的。” 现在,欧盟法院虽然合理地承认了这一点,但指出这些限制不能由成员国制定,而是由欧盟根据《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 52.1 条制定。